根据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通知》郧编发〔2021〕6号文件要求,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更名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已完成调整,需要注销原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因机构合并,相关工作人员调动,部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清单如下: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有效期 |
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23d | 陈爱华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66t | 胡 鑫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318 | 肖万东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15j | 王 梅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580 | 李 萍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12420321mb170574x0 | 郝青龙 |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
特此声明,以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一并注销并作废。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