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奖励对象
(一)在十堰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以及从北京乘坐航班直飞十堰武当山机场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旅客。
(二)在十堰市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
奖励范围及标准
旅行社奖励
1.飞机入堰旅游奖
(1)包机入堰奖
旅行社以包机(正常航班除外)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单架航班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收费,3a级及以上,至少包含一个4a级,下同),每班奖励6万元。
(2)航班切位入堰奖
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班15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按每人40元奖励。
针对旅行社在重点客源市场组织多批次的包机大型旅游团队,给予便利与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航空线路的包机包线,创新航旅融合。
2.火车入堰旅游奖
旅行社以专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趟专列人数300人及以上,游客在十堰均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列奖励1.5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5万元;以高铁动车团队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团不少于150人的,游客均在在十堰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团一次性奖励0.8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2万元。
上述飞机入堰旅游、火车入堰旅游范围内含有境外游客的,按照境外游客数量,给予60元/人的额外奖励;接待国内省外游客团队的给予30元/人的额外奖励。
游客补贴
为强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纽带,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10周年契机,对从北京乘坐航班直飞十堰武当山机场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旅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武当山景区),按单程100元、往返200元,给予机票补贴,并免费赠送一张十堰旅游一卡通。
营业性演出奖励
对符合演出相关规定,在十堰市内开展的营业性演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且单场购票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年度演出不低于15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每场奖励2万元;对具有浓厚十堰文化特色的原创剧目,赴省外演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单场奖励3万元。
申报审核
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旅行社奖励申报。旅行社申报奖励时应签订《信用承诺书》,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方案实施期内,出现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取消适用本方案奖励的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追缴适用本方案所获得的奖励,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符合旅行社等级降低或取消情形的,转由相应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依规处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条款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移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游客补贴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普通游客自主申报,提交相关材料。游客申报截至日期为来堰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营业性演出奖励。演出经营单位申报奖励时应提供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节目预告、节目单等演出佐证材料及相关售票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2024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前的旅行社游客接待团队参照本方案执行。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申报审核机制和游客服务质量提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