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51)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保督查反馈指出:对水电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整改目标
加强24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我区逐级压实了24座小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小水电站业主落实生态流量泄放主体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正常。
2、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各电站业主安排专人对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运行进行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及时稳定上传,建立设备运维管护台账。
3、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区水利和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小水电站开展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将重点河流、问题突出的电站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加强培训和开展约谈机制。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小水电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宣传,邀请第三方公司对设备维护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培训,端正了电站业主思想态度,提高了业主自觉配合的积极性。对检查中发现曲远河电站监测设备供电电源不可靠,导致上传数据不连续,滴水岩电站生态流量进水口局部堵塞,实际值低于监测值的问题,3月15日区水利部门对这两座电站进行了约谈,要求电站业主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制度,编制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案,并严格执行。
5、借用平台做好监督管理。加强线上核查,坚持在省级监测平台,每天浏览不少于2次,做到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如离线,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通报、及时督促电站业主整改,确保每月生态流量的完整率不低于90%、合格率不低于75%。对于自然灾害或检修等造成的数据离线或不合格,又不能立即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做好监测平台报备工作,避免因此情况产生的考核影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检查发现,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控设施运行良好,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电站管理人员对生态流量泄放的重视程度和操作规范有了明显提高。
2、经过查阅监测数据,全区24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稳定,达到了核定的标准,有效保障了河流生态基流。
3、通过整改,各水电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能够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郧阳区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1)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工作,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全区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十堰市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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